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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夏将实行驰名商标、著名商标奖励政策
2008-01-15 12:53:26 作者:小雨 来源:| 浏览次数:0
今后,凡获得 “中国驰名商标”称号的宁夏企业,将获政府一次性奖励60万元;凡摘得
            “宁夏著名商标”称号的企业将获一次性奖励5万元。昨天(29日),记者从宁夏正在开展的《商标法》宣传周活动中了解到,自治区政府决定设立驰名、著名商标政府奖励专项资金,对被新认定为相关称号的企业给予重奖。
  为进一步调动宁夏企业争创驰名、著名商标的积极性,促进宁夏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,自治区政府日前出台《关于加快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见》。《意见》规定,宁夏将实行驰名、著名商标奖励政策。除自治区政府对相关企业进行奖励外,各市县区政府也要相应给予一定的奖励。
  据自治区工商局商广处负责人介绍,目前,宁夏已成立了实施商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,制定出由工商牵头指导、有关部门主动配合、企业积极参与的“品牌兴区”战略机制,各市县区也将成立相应工作机构。《意见》要求各地、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商标战略发展目标,制定实施商标战略的具体方案,确定培育争创驰名、著名商标的梯队企业,把资源、资产、资金和政策相对集中到有成为驰名、著名商标潜力的企业上来,推动企业制定合理的商标经营战略,加强对品牌的包装、推介和保护。要积极帮助、指导企业争创驰名、著名商标,研究制定扶持、优惠政策,加强业务指导,提供优质服务,大力推动宁夏商标战略的快速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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